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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9-04 14:32 就是老百姓,怎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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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李國煌/台北報導】
百貨、飯店、超商、便利店大賣各式禮券,依照規定,都要提供客戶保證,主要有信託保證、履約保證、同業保證、同業公會保證,四大保證方式,效力各不相同,消費者最好弄清楚。
一、信託保證:客戶的求償對象是業者。
彰銀人員指出,這是透過金錢信託的方式,提供消費者一層保障,實務作法上,由禮券發行業者提供一筆錢,金額和禮券發行金額一樣,透過信託的方式,交由銀行保管。
例如,業者發行1億元的禮券,就必須提撥1億元,放在銀行,萬一,有一天業者倒閉,銀行會將這筆錢交還給業者,再由業者利這筆錢,償還持有禮券的客戶。
元大銀資深協理莊淑娟說,信託保證的狀況下,業者出事,消費者是向業者求償,是否能順利把錢拿回來,銀行無法負責,至於保證期限,有的是1年為期、有的不限期間。
二、履約保證:銀行負責還錢,不過,1年為期。
銀行主管說,實務作法上,由業者提供擔保品,扺押給銀行,取得一定的保證額度,例如,銀行提供業者5000萬元的額度,業者再發行禮券。
未來,業者關門,持有禮券的客戶可向銀行求償,在5000萬元的額度內,由銀行負責還錢,這種保證方式,對於持有禮券的客戶,最有保障,只是,保證期限、1年為期。
三、同業保證:保證無限期、限買等額商品。
彰銀人員說,依照規定,一個地區內,市佔率5%以上的同業,彼此可以相互保證、發行禮券,一家業者出狀況,持有禮券的客戶可以在另一家公司消費,購買等額的商品。
目前,中南部的百貨公司,大多是採取同業保證的作法,沒有保證期限的限制,只要參加相互保證的同業當中,有人繼續營業,持有禮券的客戶權益都有保障。
四、同業公會保證:市面少見。
另外,銀行主管指出,依照規定,業者要發行禮券,也可以找同業公會做保證,不過,目前很少見到這類保證方式。
引用:http://blog.padaa.com/lowestc/archive/2008/09/04/5019.html